《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》出台“脉络”,8章74条
发布时间:2024-05-29
《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》
出台“脉络”
1991年
《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》颁布。
2021年10月
教育厅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专班,制定《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方案》,启动《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》(后文简称《条例》)起草工作。
2021年10月-2023年3月
在省人大的指导下,教育厅严格按照立法程序,经过多次调研、反复论证,充分借鉴吸收国家最新法规政策和其他省(市)立法经验,吸纳我省改革成果,多次召开座谈会、研讨会,开展风险评估,征求有关部门、机构、专家意见,经修改形成《条例(送审稿)》。
2023年3月20日
经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后,《条例(送审稿)》提交司法厅审查。
2023年7月11日
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形成《条例(草案)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2023年7月24日
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《条例(草案)》。
2023年11月24日
《条例(草案)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二次审议。
2024年4月3日
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》。
2024年4月18日
省人大常委会召开《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》新闻发布会。
2024年5月1日
《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》将正式施行,为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《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》
内容速读
《条例》共8章74条,包括总则、职业教育的实施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、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、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、职业教育的保障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内容。
一是明确职业教育方向、地位和体系。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;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;规定建立健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,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,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,推进职普融通、产教融合、科教融汇,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。
二是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。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,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,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、岗位聘任、职务晋升、工资福利等方面,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;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、升学、就业、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,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。
三是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增效。明确从办学条件、经费投入、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强办学保障;从教职工配备、教师培养、兼职教师聘用、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等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;从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编制、教材课程开发、数字化建设、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
四是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和校企深度合作。专门新增一章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内容,明确政府应当加强统筹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;明确校企合作机制、合作原则、合作内容;支持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产教融合平台;建立全省统一的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,集中发布相关信息,实现信息共享;学校校企合作收入可参与绩效分配;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,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,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。
五是规范职业教育机构管理和办学。明确职业学校应当依法治校和规范办学,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;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,提供汇总发布专业设置、招生情况等,提供查询、报考等服务;明确职业学校、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学生实习权利保障、禁止行为等。
六是推动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。明确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,优先发展区域优势产业、新兴产业需要的专业;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,组织开展农业技能、返乡创业就业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;加强对革命老区、脱贫地区、民族地区及盆周山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扶持。